根據GB/T 19877-2026規定,新標準適用于主要以表面活性劑、殺菌劑和調理劑等配制而成,具有清潔及抗菌、抑菌特種功能的個人用特種清潔劑,具體涵蓋三大品類:
特種洗手液:具備清潔+抗菌/抑菌功能的水洗型洗手液
特種沐浴劑:具備清潔+抗菌/抑菌功能的水洗型沐浴產品
特種香皂:具備清潔+抗菌/抑菌功能的水洗型香皂
需要特別注意的是,以下產品不適用本標準:
免水洗型清潔產品
消毒產品(按消毒產品管理)
非皮膚清潔類產品
企業需首先梳理產品線,明確區分普通清潔產品與特種清潔產品,確保特種類產品執行新國標。
變化一:標準體系整合,檢測尺度統一
舊版標準將特種洗手液、特種沐浴劑、特種香皂分為三個獨立標準,檢測項目、指標限值、試驗方法各不相同,企業送檢與機構檢測成本高、效率低,監管尺度也難以統一。
新國標變化:統一檢測框架、統一術語定義、統一判定規則,同一套檢測標準覆蓋全品類,大幅簡化流程,提升檢測一致性。
變化二:微生物管控升級,安全底線更嚴
新國標明確要求致病菌不得檢出,這是合規紅線。同時,微生物管控覆蓋原料、生產、灌裝到成品的全鏈條,嚴防二次污染。
變化三:抗菌/抑菌功效規范化,杜絕虛標
舊版標準對功能宣稱的檢測方法不統一,導致市場上“抗菌”“抑菌”標注隨意,消費者難以辨別。
新國標明確要求:
抗菌產品:對指定菌種(大腸桿菌、金黃色葡萄球菌等)的殺菌率需達到標準限定值,且穩定性合格
抑菌產品:對指定菌種的抑菌率需達到標準限定值,且長效性滿足要求
禁止行為:無檢測數據宣稱抗菌/抑菌、超范圍宣稱、使用“滅菌”“消毒”“消炎”“治病”等醫療化用語
只有通過標準檢測的產品,才可標注“抗菌”或“抑菌”。